根據(jù)2011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的《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》(GB25201-2010)要求,建筑物的自動消防設施必須委托有資質的維保單位進行維保。消防維保費用 小區(qū)的消防維修保障費用應當由業(yè)主共同承擔,依照《物權法》的規(guī)定,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等事項,有約定的依照約定處理,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,可按照業(yè)主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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